第八十四章 兴利除弊-《五代游龙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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汇报各地方的发展规划和军情、民情,并听取宣抚使和各职能部门的指示和安排,部署下一步的工作。
每年岁末的时候,由宣抚使府的六曹官员到各地去,查考地方官员的政绩、政声,和具体工作的安排进展情况。
其次是工作和休假制度,每天的工作时间从卯时三刻开始,中午休息一个时辰,下午到未时三刻结束。
特殊情况由宣抚使府的主簿宣布工作时间调整安排。
在工作时间内和中午休息时间,任何人不得饮酒娱乐和作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一旦发现,轻则罚俸、重则降职、撤职。
每月工作时间是二十七天,其余的时间由本人根据个人情况申请休假。
每年除重大节日外,可以申请连续休息十六天。
再次是官员任免制度,正七品以上官员,依照旧制,由宣抚使提名,申报朝廷任命。
免职时,由宣抚使根据情况可以直接免职,再向朝廷申报批准。
从七品以下官员,由宣抚使直接任免,报朝廷备案。
其它无品级人员由当地主官任免,报宣抚使府备案。
最后是奖惩制度,根据有功必赏、有过必罚的原则,通过功过议叙、处分条例。
对有功人员进行奖励,对失职、失察、不当作为、不作为等行为进行适当处罚。
特别是对弄虚作假、渎职、打击报复、徇私舞弊人员要加倍处罚,影响非常恶劣、造成损失非常严重者可由宣抚使签署命令,直接处以死刑。
以上制度借鉴了以前的旧制,也掺入了李翊的一些现代思想,是两个时代结合的产物。
当然李翊也不是这方面的专家,还有很多设置不合理的地方,也没有那个能力将它整合完善。
所谓‘存在即合理’吗!在这个时代必然有符合这个时代精神的产物。
要想彻底弃之如蔽履,可就不是自不量力的问题了。
制度是建立起来了,可是要想保证它落到实处,就要有一定的组织保障。
但是目前除了中央朝廷有必要的监察系统外,地方上在这方面还是一个空白。
所以李翊处心积虑的考虑了一阵后,发觉这种监察系统还是不能随便建立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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